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3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复之)
各位代表: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循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开展了各项业务,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取得很大的进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突出地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加强了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犯罪的工作,加强了各项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步骤地对检察体制进行了改革。各级检察院在工作中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五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斗争
这几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地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这种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
——坚持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高检院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强调领导亲自动手,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从而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4912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缴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5.8亿元。
——贯彻“两高通告”。1989年8月15日,高检院会同高法院发布了《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33765件,有36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理小案,严厉打击了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侦破的万元以上大案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178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2件,100万元以上的81件。1992年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银行会计薛根和与他人合伙贪污3000多万元,这是历年来最大的一起。1988年以来,共查办了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2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73名,省部级干部5名。查办大案要案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都很好。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本人自首、立功或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政纪、党纪部门处理。这样做,既严厉打击了严重的犯罪分子,又教育和挽救了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