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9年3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复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一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情况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大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履行
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专门检察院,积极参加廉政建设,开展了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我们把这一斗争列为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统计,198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案件36500多件,已立案侦查16200多件(立案标准为1000元以上),已立案数比1987年减少13%;受理受贿案件9200多件,立案侦查4800多件(立案标准同上),已立案数比上年增加0.8%。贪污、受贿两项合计共受案45700多件,已立案21100多件,立案数比上年减少10.4%。全年共查处万元以上贪污、受贿大案2900多件,比上年减少6.8%。决定逮捕贪污、受贿人犯8777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犯10356名(含1987年度积存数),到1988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对5911名人犯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642名,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74名。被判刑的县级干部190名,司局级干部4名;共产党员3754名。去年第四季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强调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我们调整了工作部署,明确地把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列为工作重点之后,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的贪污、受贿罪案都有较大的增加,大案尤为明显。第四季度贪污大案立案732件,比第三季度增加28.4%;受贿大案立案191件,比第三季度增加50.4%。
在开展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中,检察机关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开展举报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检举控告贪污、受贿犯罪活动。198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深圳市检察院建立举报中心的经验。同年7月以后,全国各级检察院相继建立了举报机构。截至1988年底,全国有2784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站)或设置举报电话,158个大中城市都建立了举报中心。1988年下半年各举报机构共受理举报材料147000多件,大多数是属于党纪、政纪范围的,已转有关部门处理;反映贪污、受贿问题的有52000多件,检察机关正在进行调查,现已立案侦查的有5700多件,万元以上的大案有1500多件。通过举报渠道立案的大案数占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全部贪污、受贿大案2900多件的50%。这些情况说明,举报工作在反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中起到了显著作用。已经在报纸上披露的大案多是通过举报线索侦破的。半年来,我们调查了涉及241名司局级干部的问题。初步查明:属实的15人(已立案8人,逮捕2人,起诉1人);正在调查的88人;属于党纪、政纪范围的115人,已转有关部门查处;属于举报不实的23人。举报材料中涉及19名省、部级干部,有4个人的问题正在调查;属于党纪、政纪范围的11人,已转有关部门查处;属于举报不实的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