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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审限内结案率: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与审结的案件总数之比。
  3、社区矫正: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调解与撤诉结案率: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和通过调解、和解当事人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数与审结案件总数之比。
  5、服判息诉率: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
  6、反规避执行活动:指为解决一些当事人规避执行行为日益严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1年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各地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对规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提升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7、诉访分离: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长期以来涉诉信访工作“诉”、“访”不分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工作机制。主要做法是区分群众来信来访内容,将其中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属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归为“诉”的范畴,将其他情形归为“访”的范畴,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加以解决,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成效。
  8、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指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而建立的一项工作机制。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利用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对审判业务部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信息汇总、分析、跟踪、反馈,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9、审务督察:指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10、詹红荔:女,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从事少年审判工作 9年来,高质量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500余件1100余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探索出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工作方法,使40多起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当事人得以和解,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为70余名新生少年找到工作,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因工作业绩突出,詹红荔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典型。
  11、四个一律:指中央政法委员会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四项要求: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抗诉: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诉讼监督制度。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152件,其中,维持原判2743件,改判 1876件,发回重审706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827件。“两院”工作报告及附件中抗诉案件数字不一致,主要是因为:(1)报告口径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的是提出抗诉案件情况,包括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抗诉案件情况。(2)统计范围不同。有些案件检察机关在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前撤回了抗诉;有些案件人民法院正在二审或再审审理中;有些案件法院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同时已决定再审,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但检察机关作为抗诉案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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