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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努力改进各项工作。一是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认真报告工作,并按照大会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汇报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情况,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制定了《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205件。三是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四是主动征求和听取立法机关对司法解释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司法解释的报送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不当,办案质量不高。二是有的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恶劣影响。三是有的法官审判作风拖拉,办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现象。四是有的执行行为不规范,有些执行人员随意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导致执行不力。五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六是一些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采取措施,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切实予以解决。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定困难,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一些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基层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少基层法院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亟待改善。二是中、西部地区法官队伍人才流失、青黄不接的问题较为严重。部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学历较高的法官提前退休或离职,转行从事其他工作。三是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一些基层法院办案条件落后,办案经费短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全国法院和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努力开拓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四、关于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罚犯罪。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拐卖妇女儿童、制售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犯有其他罪行的实行数罪并罚,严格适用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资本;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四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制定和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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