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金融票据诈骗、非法集资诈骗、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明显增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去年共审结这类犯罪案件235件,判处犯罪分子266人。如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邓斌等人利用非法集资进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案,非法集资总金额高达32亿多元,主犯邓斌、姚静漪被依法判处死刑。又如台湾犯罪分子陈其鹏等与大陆犯罪分子徐金狂等相勾结,从台湾向大陆走私假人民币共2700余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目前,走私贩私犯罪活动仍然猖獗。去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这类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走私案件154件,判处犯罪分子239人。在走私犯罪中,单位走私尤为突出。例如,辽宁省丹东市农资公司等五家企事业单位走私汽车达272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对走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了判处,而且对批准走私活动的丹东市原市长常义、原市政府秘书长姜善堂也依法予以严惩。
近几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甚至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认真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全年共受理这类案件121件,审结119件,判处犯罪分子130人。如湖南省双牌县停薪留职人员谢万丰伙同他人,在广西柳州用甲醇勾兑白酒出售,造成58人中毒、8人死亡、4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一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纪代刑”、“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监督和给予支持,以推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去年,全国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同时,认真落实涉及审判工作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
刑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并协助有关单位作好监管教育工作;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的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及时处理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在监管改造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258097件,假释案件27064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加强监狱管理。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