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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金融票据诈骗、非法集资诈骗、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明显增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去年共审结这类犯罪案件235件,判处犯罪分子266人。如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邓斌等人利用非法集资进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案,非法集资总金额高达32亿多元,主犯邓斌、姚静漪被依法判处死刑。又如台湾犯罪分子陈其鹏等与大陆犯罪分子徐金狂等相勾结,从台湾向大陆走私假人民币共2700余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目前,走私贩私犯罪活动仍然猖獗。去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这类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走私案件154件,判处犯罪分子239人。在走私犯罪中,单位走私尤为突出。例如,辽宁省丹东市农资公司等五家企事业单位走私汽车达272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对走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了判处,而且对批准走私活动的丹东市原市长常义、原市政府秘书长姜善堂也依法予以严惩。
  近几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甚至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全年共受理这类案件121件,审结119件,判处犯罪分子130人。如湖南省双牌县停薪留职人员谢万丰伙同他人,在广西柳州用甲醇勾兑白酒出售,造成58人中毒、8人死亡、4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一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纪代刑”、“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监督和给予支持,以推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去年,全国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同时,认真落实涉及审判工作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并协助有关单位作好监管教育工作;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的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及时处理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在监管改造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258097件,假释案件27064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加强监狱管理。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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