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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统计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我区一些乡镇、街道设立了统计站,配备了专职的统计员,建立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有的县还实行了乡镇统计人员由县统计局直管的制度。但仍有部分乡镇和单位存在数据来源不清,没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无基层报表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乡镇虽然建立了村级统计台账,但台账流于形式。有的综合部门和乡镇无基层表或有基层表而无签字盖章,很难说明其真实性。有的乡镇企业办(二、三产业办)编造虚假基层表或台账应付检查,有的乡镇在基层单位事先盖章的空表上按月、季自编基层表,有的乡镇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严重不符。在对部分乡镇农村收益分配统计检查中发现,有的乡镇农民人均收入指标数据根据计划指标随意增减,达不到要求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都通不过,统计人员只好自己调整报表数据。有的乡镇收益分配表数据和乡镇相关统计数据不一致,也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三)滥发统计报表,数出多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自治区统计局加强了报表管理工作,要求自治区各厅、局制发统计报表必须经过自治区统计局有关部门的审批备案,统计数据必须由统计部门公布,对规范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滥发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多、滥,基层负担过重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一些经济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随意制发统计调查表,有的报表无任何法定标识,有的报表早已超过使用期限。据了解,大部分报表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致使基层单位苦不堪言。各县、市主要统计数据基本做到了由统计部门发布,但基层数出多门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个别企业不够重视统计工作,也给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四)统计行政处罚执行难
  从最近几年我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来看,无论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都好于已往。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基本上消灭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空白县”。但统计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县、市的领导以招商引资为由,要求统计部门多保护,多服务,少处罚。致使这些县市的统计部门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敢大胆执法,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蔓延。一些县市未设专职统计检查人员,兼职统计检查人员因缺乏必要的培训,业务素质低,办案经验不足,加之变动频繁,办案质量难以保证。此外,缺少办案经费,也是造成基层统计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部门统计执法难度大。兵、师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及处罚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确定,影响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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