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4年12月20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执法检查的总体要求,2004年11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祖、陈洪江参加了检查活动,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中达陪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部署,检查组采取“由下而上、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到塘沽区统计局、蓟县统计局、塘沽区新城镇统计办、塘沽区三槐路街统计办、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天津碱厂等单位,实地检查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与基层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座谈听取意见,然后集中听取市统计局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工作汇报。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检查组成员对我市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市长戴相龙和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分别作了指示,有关区县政府及各级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保障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我市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统计法总体情况是好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围绕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统计法制建设,推动和促进了统计管理、统计改革和各项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统计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计立法和普法工作,把依法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为把贯彻实施统计法落到实处,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从天津市地方性统计法规的颁布实施,到逐步建立的以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主线,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立足统计工作全局的与统计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全市的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执法程序、统计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统计执法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统计工作进行了规范。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先后颁布实施的20余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基本形成了以统计法为统领,与统计法规、规章相配套,以统计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内容比较完备、结构相对合理、操作性较强的统计法规体系基本框架,为在新形势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为全市的统计工作开展和统计职能的发挥提供了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