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基层单位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统计意识不强,认为统计在企业管理中不重要,甚至认为是额外负担。因此,造成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专业素质不高,无证上岗现象较为严重。有的统计人员兼职太多,职责不明,没有更多精力钻研统计业务。统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严重脱节,数出多门现象时有发生。很多调查对象没有按
统计法的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数出多门的状况,从而严重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二)各级统计机构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的矛盾日益尖锐
目前,我市40个区县虽然都单独设立了政府统计机构,但由于
统计法并没对统计力量的配备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各区县统计部门的力量,尤其是业务骨干大大削弱,这与统计任务不断加重的现状形成强烈的反差,二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统计人员不得不身兼多职,有的同志一个人要搞4至5个专业。此外,区县统计局还要承担大型普查和各种临时性的专项调查工作。因此,专业人员在收集基层报表时往往只顾得了收齐报表,而无暇顾及报表质量,对基层统计数据完全没有精力和时间进行监控。
我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更是令人担忧。由于
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因此,全市大多数乡镇、街道几乎不设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地位很低,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时,许多乡镇、街道综合统计站在机构改革后已不复存在。统计人员的地位很低,工作任务重,待遇不高等原因,造成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在岗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这是影响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一大原因。
由于
统计法对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的设置没有作硬性规定,只是非常原则地提出企业事业组织可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因此,绝大多数单位没有设置统计机构,更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