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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也在逐步转变,统计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更加明显,统计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2003年初,市政府决定将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常务会的参与部门,要求市统计局领导参加常务会,参与政府的每一项重大决策研究。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都非常关心、支持统计部门独立工作,并先后到市统计局了解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03年7月,镇东书记在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明确指出:“各级领导要重视统计数据,更要尊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有谁干扰统计数据,一经举报,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谁在数字上做文章,就要摘掉谁的‘乌纱帽’。”黄书记的讲话对统计工作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充分体现了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
  (四)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统计工作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力度,逐步与国际上通用的统计方法接轨,用科学的方法采集信息、反映情况。为此,我市统计部门广大职工努力学习、积极探索,使我市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在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我市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属地统计;探索并试行了用上年价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新方法;开拓性地开展了以区县为总体的贸易抽样调查;创造性地开展了体育产业调查及利用内资统计调查;完成了55户工业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及204家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我市还在国家统计局没有测算方案可借鉴的情况下,尝试性地开展了分所有制GDP的测算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测算方法,并在市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及企业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大力开展了综合经济与资源核算方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外,我市还对统计指标体系作了调整,适当增加了一些反映市场经济状况的指标,同时对一些过时的、用处不大的指标进行了删减,及时满足了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有所增强
  为了保障统计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1998年3月,市人大颁布了《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使我市有了第一部规范统计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同时,针对在统计违法行为中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于1998年联合制发了《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02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初步建立起了规范我市统计活动的法律体系,为依法办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兴统计打下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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