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统计机构的建立,统计人员的充实为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及时完成了农业、工业、建筑业、投资、贸易、社会科技、物价和人民生活等16个专业的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还根据党和政府的需要,及时完成了100多项专项调查任务。通过统计调查所获得的大量统计资料,为市委、市政府把握经济运行情况,研究经济结构,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统计核算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基石。近年来,我市统计部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统计数据审核与评估,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首先,市统计局加强了对各专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各专业部门在审核评估过程中,都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坚持“自审、互审、领导审”三审制度,严把“初审、机审、复审”三关,从而提高了各专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GDP的核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我市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GDP数据质量下管一级的原则,重点加强了对区县GDP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市统计局要求各区县统计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制度,在进行数据计算时坚持“先核后算”的原则,切实保证了市与区县、区县与区县之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同时,各区县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了统计数据上报评估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数据评估领导小组,坚持了先评估后再上报的工作制度,保障了全市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统计核算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统计服务,统计社会地位明显提升
统计法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圆满完成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当地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为当地党政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统计部门通过编发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形式向各级领导及社会公众如实反映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级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调查报告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有的调查报告还得到国务院领导的亲笔批示,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并转发的材料每年都有。同时,统计资料已成为全市许多重大工作会议的参阅材料,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