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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3.加强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这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是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多年来,全省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行使统计监督检查权,坚持做到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每年都确定重点指标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检查,推动了全省的统计法制建设。此外,我们先后组织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法制办等部门,集中开展了10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一些地区、部门、单位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从局部利益出发,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现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国家统计局批示交办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案件,我们进行了认真处理,使一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此,国家统计、监察、法制部门对我省统计执法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三是严肃认真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几年来,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进展。自1989年以来,全省共立案8178件,结案7730件,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40多起典型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依法统计,强化管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支持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按照“准确、及时”的要求,严格在法律的规范内,实施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调查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我省制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确定了统计调查的管理范围,为开展和加强统计调查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统计调查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努力维护统计报表的权威性。我们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报表,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和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全局性的调查项目,一般都以辽政办文件下发实施。三是坚持统计数据统一评估和发布制度。要求全省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严格规定统计调查结果不得与上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相关数据出现矛盾和偏差。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实行下管一级,未经上级政府统计机构评估认定的数据不得向外发布,并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纪律,层层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大审批力度,努力减轻基层负担。自1998年以来,共审批各种类型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报表722件,2001年底,对全省82家具有统计报表职能的部门进行了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共清理减少未经审批备案的报表33种,超过有效期的报表18种,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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