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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方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4.9月20日,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工作汇报。参加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5.10月10日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要结合各部门的汇报和到地方检查了解的情况,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农业法的修改提出具体意见。完成执法检查总报告起草后,送领导审查。
  6.10月下旬,布赫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7.11月上旬,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委托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
  8.2002年1月下旬,由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三次会议。主要是督促落实改进执法工作,跟踪听取有关部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后3个月来改进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改进执法工作,确保取得扎实的改进效果。
  9.执法检查组对改进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10.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在接到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6个月内,将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五、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由办公厅新闻局安排。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今年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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