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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三、意见和建议
  (一)正确认识质量形势,进一步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质量法制意识  
  产品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形象,必须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强化《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地的质量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对产品质量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质量工作在经济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真正认识到发展经 济必须抓质量、讲效益,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深刻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的产品就不会有市场,没有市场的产品就谈不上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就不可能生存与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继续大力扶持,但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普遍,必须加强监督,出现制售伪劣产品要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深入的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扫清思想障碍,增强质量意识,使各级领导自觉抓好质量工作;使生产者、销售者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使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自觉抵制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使其失去市场,没有生存余地。
  (二)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领导
  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法律实施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将《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质量振兴计划规定的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成员身上,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处罚办法。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坚决追究领导的责任。
  质量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质量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质量兴省、兴市战略和质量振兴规划的实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振兴目标的实现。要坚持扶优治劣的方针,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质量整治后出现的优势企业,采取政策引导、增加投入、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等措施给予扶持。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宏观指导,探索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保障机制,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争创名优产品。
  (三)加大质量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面对当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和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状况,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要逐步扩大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增加抽查的企业、产品和市场,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在重视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对流动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监督办法,防止逃避检查,堵塞漏洞。要继续把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综合采用批评、通报、曝光、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办厂长经理学习班、撤销领导职务直至依法惩处等行政和法律手段,真正发挥质量监督工作应有的效能和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所辖区内的所有工商活动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与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制售伪劣产品的打击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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