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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2000)

  根据《报告》关于对森林资源要加强培育和发展,实施科技兴林的意见,为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国家林业局已把科技兴林作为林业工作的一个重点,在科技创新工程中把林业科技作为林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重点扶持一批林业科研项目,并每年推出一批适用的先进技术用于林业生产,以提高林业集约经营的水平;大力推广营造针阔叶混交林和多树种、乔灌草结合,实行多林种全面发展。(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加大了对林业科技和林木种苗工作的投入力度,在年度投资计划中,继续加大对重点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院校的资金投入。特别是重点扶持了南方、北方种苗基地建设,1998年比1997年的种苗投入增加了4倍,1999年又比1998年增加了近6倍,达1.7亿元左右。(三)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在新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中,优先安排和保证林木种苗工程和林业科技支撑体系的资金需求,用先进的林业科学技术提高植树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提高林木生长量,提高林木质量,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
  五、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根据《报告》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尽快批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落实转产项目和资金,促进森工企业转产和分流人员的意见和近期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及国务院的部署,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分别做了以下工作:(一)国家林业局编制完成了《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根据该总体规划,工程实施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区内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宜林荒山荒地全部造林,并有计划地实现退田还林(草)。该总体规划已经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论证,正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将于近期报批。(二)国家林业局就实施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提出了方案,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批。(三)财政部1998年对重点国有林区和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安排了国债转贷资金31.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1.3亿元,合计42.5亿元。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2亿元。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转移支付补助部分地方财政减收的1.83亿元。199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25.9亿元,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4亿元。另外中央财政还安排基本建设支出22亿元,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地方11.16亿元。(四)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年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6.2亿元,1999年又安排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33.3亿元,重点用于提高工程区内造林投入标准和促进森工企业工人向营林、管护转移等。(五)为了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近两年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经费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等,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统一天然保护工程资金的核算,国家林业局就基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问题出台了专门核算办法,并分期分批派出检查组,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六)为了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检查,国家林业局拟成立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加强资金稽查力量,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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