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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要尽快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为了保证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建议国务院尽快制订出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重要的配套法规。各地还反映,对情节严重的毁林开垦行为,现行刑法尚无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依法惩处这类行为造成困难。据了解,国家林业局已经报送了要求对惩治毁林开垦犯罪作出补充规定的报告,建议有关部门按立法程序尽快办理。另外,新修订的刑法森林法实施后,对某些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不够明确,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方面有时难以操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林业刑事案件适用刑法森林法的司法解释。
  (二)完善措施办法,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是森林法的重要规定,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办法,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要在深入分析各地超限额消耗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地测算和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对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的管理力度。特别要严厉查处由于政府行为和单位行为造成的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要积极推动林区、山区的改燃、改灶节柴工作,大力开展木材节约代用,切实控制烧材和自用材对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基础,必须把林地管理放在与耕地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林地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制度,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工作,加强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检查监督。继续做好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清理和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规划,积极组织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林业执法工作是保证森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措施。要依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发生的林业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判、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要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开展教育整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查处林业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了解到,各地有不少涉及林业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查处,有的已积压多年,建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一次系统的全面清查,尽快依法查处,今年末应当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要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建议抓紧研究解决森林公安统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及经费问题。对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统筹考虑,研究办法,以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四)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科技兴林,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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