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治理质量有所提高,推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7年来,全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6万平方公里(3.8亿亩),其中改造坡耕地6700万亩,种植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果树林2.2亿亩,封禁治理6000多万亩,种草保存面积3200多万亩,还兴修了大批蓄水保土工程。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每年可拦蓄泥沙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85亿立方米,每年可增产粮食45亿公斤。
(一)
《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宣传逐步深入。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7年来,各地人大、政府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很多地区把学习和宣传
《水土保持法》作为“二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组织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
《水土保持法》,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
《水土保持法》的了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水土保持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各地进一步树立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的思想,把水土保持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首位,加强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
《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批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增强了
《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逐步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广大干部运用法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有所增强。陕西省和山西省为了加强
《水土保持法》的宣传,省地县都成立了宣传工作班子,安排了专项经费;使宣传工作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坚持常年宣传与阶段宣传相结合,一般地区与重点地区相结合,广泛性和深入性相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每年还结合当地的各种传统活动,集中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讲解
《水土保持法》和地方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