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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二)继续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强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部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选择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组建了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迄今为止,已建设中心91个,总投入达15亿元。这些中心的组建,有力地提高了科技成果工程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明显增强了向行业技术辐射和扩散的能力,为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并在科研院所改革、科技工程人才培养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三)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报告》“对各路科技大军进行‘整合’,以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大合力”的建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让、共建技术中心、共同研究开发课题、共办高科技实体。这些措施对于增强企业的开发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引导了社会科技力量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转移,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今后,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将重点抓好50个产学研联合共建的技术中心和20项左右的产学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中心建设工作。这个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技术中心;完善、发挥现有新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技术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关系。
  根据《报告》的建议,科技部建设了非赢利性质的“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库”,通过因特网面向公众开放,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科技成果的供方与需方搭起了一个相互了解的桥梁。
  为进一步组织全社会科技力量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报告》的建议,科技部正在加强对目前的近30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1996年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及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在总结“八五”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九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工作规划,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复,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10个专项列入“九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规划。“九五”期间,由财政部安排用于专项的研制经费4亿元,按每年8000万元安排使用,并视项目研制需要和财力状况,给予适当增加。根据《报告》的建议,目前正在加强对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根据《报告》的建议,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相继组织实施了“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活动。目前已分别组织了100多位院士和专家,对江南造船集团公司、燕山石化、唐山钢铁公司、兖州矿业集团、海信集团、合肥叉车集团、鞍山钢铁公司7家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了诊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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