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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做好民工有序流动、职工解困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除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疏导工作外,以下各项政策措施也在贯彻落实中:(1)贯彻落实“全国流动人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完善具体管理程序,扩大非重点地区实施范围。争取做到劳动力输入的主要城市、单位使用民工持证率达到80%以上,劳动力主要输出地新外出民工领卡率达到50%。(2)进一步搞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在华北、华东、华南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和省级信息站发展已有相当基础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地级信息站,实现省级站与各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市和劳务输出基地县联网。完善信息网运行制度,通过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取缔非法劳务中介,规范跨地区职业介绍活动。搞好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加强基层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打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比例。(3)结合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加强对民工的服务;总结表彰先进窗口单位和先进个人,完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的制度,推广为民工服务的典型经验。通过加强服务,提高民工流动有序化程度。(4)大力加强民工培训。1997年将开展试点,组织民下学习法律常识和职业技能,提高民工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5)加强劳动监察,保护民工合法权益。针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的使用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和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不保证必要劳动条件等行为,加大举报专查、日常巡视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民工权益。(6)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会同农业部、国务院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继续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创造就业岗位的途径,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以上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促进民工有序流动、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全力抓好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解困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保证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确定由劳动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建立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解困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健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帮困资金,落实“工资预留户”、“三家抬”等各项政策措施。目前,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帮困资金,并制定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帮困资金用于特困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建立健全解困工作制度,包括困难企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帮困资金制度、生活救助制度。(3)通过加强社区服务、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等形式;帮助困难企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4)把解困工作与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5)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没有因职工生活困难发生大的问题,形势比较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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