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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报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常办[1995]秘字第142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委在认真执行有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效果报告如下:
  一、把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
  1.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九五”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去年10月,在我委召开的全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九五”技术改造计划纲要》、《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建议》、《“九五”全国工业交通技术发展纲要》等几个文件,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摆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如“九五”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重点中,电力工业重点安排加速老机组的淘汰改造,以20万、30万千瓦机组为主的增效改造,继续开发1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等;煤炭工业重点安排洗精煤改造,矸石就地转化改造,重点开发先进高效煤炭洗选成套设备,选煤、型煤技术等;钢铁工业推广高温余热利用、炉窑综合节能及环保技术;建材工业发展废烟气余热利用技术;机械工业开发燃煤烟气处理技术等。
  2.组织现有电厂脱硫技术改造示范试点。选择上海石洞口电厂为现有电厂脱硫改造的试点单位,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重点是解决脱硫的技术路线和还贷、运行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好试点工作,以便在全国推广。与此同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探讨投资少、运行成本低、适合中国国情的现有电厂脱硫新技术。我委已与有关部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情况,提出扩大二氧化硫收费范围等建议。这将对防治大气污染产生积极作用。  
  3.拟提出第一批限期淘汰的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名录,并将加强监督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我委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拟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一周年前,公布第一批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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