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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落实有关劳动标准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工会和许多企业实施“送温暖工程”,有的设立“送温暖工程”基金,有的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对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以扶持和帮助。据统计,近两年全国共筹款18.2亿元,慰问困难企业10万多家、困难职工1200余万户。一些省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对部分困难职工给予特殊扶持,使这些职工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甘肃省1995年建立特困职工档案11.2万户,形成一户一卡,有针对性地进行扶助,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为了保证劳动法的有效实施,各地人大和政府分别组织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法执法检查。有的开展了“检查月”活动,有的组织了专题检查,收到了良好效果。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监察工作,认真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到1995年底,全国已建立省级劳动监察机构29个,市、县两级劳动监察机构2800个,配备劳动监察员18200名。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已开始起步。目前已有20多个省级工会和1万多个企业工会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部分地区已形成自下而上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各地通过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纠正了大量劳动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实施以来,有关各方加强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三方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作出了规定。目前全国普遍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健全各项制度,使多数劳动争议在基层就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劳动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199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万余件,其中调解22361件,判决11883件,撤诉8162件。劳动法颁布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劳动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案39790件,立案侦查12136件,通过办案还发现并查处了多起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上述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劳动法的贯彻落实,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各地贯彻实施劳动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总体上看,在贯彻劳动法方面,国有企业好于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好于乡镇企业,效益好的企业好于效益差的企业。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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