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环境和资源,是搞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三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环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如海南省在建省短短的几年内,省人大就先后颁布了8项地方性环保法规,省政府制定了20多项环保行政规章,使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各地在抓环境立法的同时,注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一些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坚决不上,即使有再好的经济效益也在所不惜。同时,对老污染源,依法实行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则实行关、停、并、转、迁。如辽宁省1989年以来,依法关停705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大中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来,各地积极响应“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充分利用本地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介,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形成了上下呼应、声势浩大的环保宣传热潮。如去年山西省开展的“三晋环保行”,海南省开展的“大特区环保世纪行”,都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反响。与此同时,三省还注意加强环保教育,在各级党校乃至中、小学开设了环保课程,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
近几年来,三省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还普遍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如辽宁省在近三年来的环保执法检查中,共查处违法案件3200多件。实践表明,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的紧密结合,全国检查和地方自查的密切配合,是保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局面的有效手段。
4.治理污染,初见成效
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环保投入,是控制环境污染进而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这次检查的山西、辽宁两省都是污染大省,也是经济较困难地区,普遍存在着财政拮据、经费不足等困难。但即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两个省仍然下大决心,肯于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山西省去年投入环保的资金就达5亿元,占GNP的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又如辽宁省通过对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艺和设备的更新,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仅本溪钢铁公司近6年来,就投资2.62亿元用于设备更新和污染治理,使企业一些主要环保指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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