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5年8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丙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对海南、山西、辽宁三省分别进行了环保执法检查。这是继前两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环委会联合对17个省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之后,又一次规模较大的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三省人大、政府以及21个市、地、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140多家工矿企业、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污染治理设施和公共场所,与基层干部、企业厂长经理、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座谈。同时,接到或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多次,已要求各级政府给予及时妥善处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别与三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现将《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三省在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摆上议程
环保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实践表明,只有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重视,才能带动逐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形成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抓环保的局面。从检查的情况看,三省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比过去有所提高。如海南省主要领导同志把环境保护当作海南生死攸关的问题,当作事关海南人饭碗的大事。山西省把环境保护列为全省五大发展重点之一,通过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签订环保责任书,实行环保政绩考核制等措施,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辽宁省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战略任务,近年来,全省相继实施了以防治大气污染为主要任务的“524工程”,以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碧水工程”。
2.加快立法,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