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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对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李燕


【关键词】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
【全文】
  

  均衡结案的管理,这是我们抓好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传统的“年初松懈、年中追赶、年末突击”的办案模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办案拖拉,引发信访投诉;二是忙闲不均,办案质量效果无法保证;三是客观存在的“控制收案、突击结案”现象,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狠抓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是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重中之重,有利于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从而有效提升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切实把握审判工作主动权,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狠抓均衡结案工作是强化法官岗位目标管理,深入推进审执绩效考核机制,建立高水平、高效能法官队伍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进一步强化均衡结案意识。现在考核的均衡结案度指标是对当月与之前月份的结案、未结数量均衡情况的考查,这就要求庭长及审判人员密切关注本部门及个人的已结案件与未结案件情况,在排除立案等客观因素外,力争保持当月已结、未结案数量与之前每月已结、未结案件数量的基本平衡。严格减少办案随意性,坚决杜绝想办案了多办几件,不想办案了就往后拖拖以及突击办案等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日常流程管理。各庭长及审判管理职能部门要严把审限变更审核关,对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不及时恢复审理的案件要及时提醒督促,必要时可由内勤强制恢复;规范案件报结管理,做到案件即结即报,防止为少分案件拖延报结的情况发生。要突出把握审限变更的“四性原则”:一是合法性。任何案件的审限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必须具备规定的审批手续,真正做到变更的理由合法、程序合法。二是准确性。审限变更的每种情形源于不同的理由,不能概念混淆,张冠李戴。要严格按照法定事由,正确输入电脑信息。三是及时性。审限变更的原因发生、消失,要及时进行电脑点击,真实反映审限变更的全过程。四是客观性。审限变更不可避免,但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既不能杜撰事由,也不能隐瞒,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三、严格案件催督办机制。庭长要密切关注本部门案件审理进度,也可参照“审限提示”对本部门审限不足15天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对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及时催办;对虽未临界审限,但超过法定正常审限1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要求由承办人说明情况,制定进度计划,必要时可向分管院长汇报。审管办要行使好督办职权,定期催办、督办并密切跟进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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