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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热点事件谈知识产权的研究重点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方面的学术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体体现在:第一,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如何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研究更加成熟,并根据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形成了一套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侵权要件体系;第二,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及保护的研究成果丰硕,为我国相继出台互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三,构建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体系,并有力推动了相关立法的出台;第四,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步,针对损失数额、受益数额与法定赔偿数额形成了更加科学的计算方法。总之,近年来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维权的学术研究取得了重要成绩,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研究重点应当从“法律维权”转向“资本经营”的几点理由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悄然变化,知识产权已不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财产权利,它在企业资本经营中所占的比例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王老吉”品牌的成功运作,其年销售额已经达到160亿元;苹果公司基于品牌运营的考虑,成功整合了苹果I系列商标(IPOD,IPHONE,IPAD),而在上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过程中有太多值得总结和研究的问题,具体理由如下:


  

  (一)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通说认为,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而著作权财产权以及商标权、专利权属于财产权,它具有普通民事权利的共性,并且从权利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专有垄断和禁止他人使用两个方面,这是从权利视角审视知识产权,但知识经济的发展还为我们带来了知识产权研究全新视角--资本视角。传统的的工业时代,为人们所熟知的资本形式,如货币、房屋、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等有形资本,为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专利、版权、商标、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大约从20%上升到90%左右,企业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已转化为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等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经济形势的转化,原有的依靠廉价劳动力和耗费资源为主的产业升级迫在眉睫,而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化为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关键要素正是知识产权。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改时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和比例,“凡是可以用货币作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价出资”,出资比例也从原有的“不得超过20%”转变为“最多可以达到70%”,这为知识产权出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可以预见,我国知识产权在企业资本中所占比例以及发挥的作用还将持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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