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失控的主要原因是刑罚规定的惩罚不力,在现行刑罚体系内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选择只有修改刑法。
四、立法建议
考虑到现行的数罪形态和数罪并罚制度,为增加刑罚的威慑力,提高刑罚对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预防能力,建议刑法作如下修改:
第一,增设危险驾驶罪。
汽车是高速运动物,驾驶汽车本身是一种对社会存在潜在危险的行为,所以,驾驶者必须预先对社会作出安全承诺,这就是必须符合社会规定的驾驶汽车的条件,否则构成危险驾驶罪。仅仅为自己享受(饮酒)而罔顾他人生命,这本身是严重不道德的;法律对此不加惩罚实在是将不特定的社会大众置于危险之中,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国现行刑法上不为罪,《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简直微不足道,虽然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2004 年5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但也没有入罪,显然太轻,实不足以阻却违法行为, 与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存在很大差异。
设想主要处罚两种危险驾驶行为:(1)无证驾驶(含假证驾驶);(2)酒后驾驶。将酒后驾驶一律入罪,分为两个等级:未达到醉酒标准的和达到醉酒标准的。由于此类行为的高度同一性,同时考虑到中国司法中普遍存在的人情执法现象,危险驾驶罪的刑期采用绝对刑期制,不允许自由裁量:酒后驾驶(未达醉酒标准)判有期徒刑3个月,醉酒驾驶有期徒刑1年。
酒后驾驶入罪不但是阻却已经失去控制的交通肇事行为之必须,也有充分的比较法支撑。
许多发达国家将酒驾入罪。
美国,一旦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将由刑事法官宣判,重的可以判一年监禁;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处两年以下徒刑或十万以下罚金;澳大利亚,如果醉酒驾驶员屡教不改,最多可以处10 年有期徒刑;瑞典,酒精浓度超标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 至5000 新元的罚款或长达6个月的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一年,并处罚金3000 至一万新元; 累犯者的罚金为三万新元及最长10 年的监禁;加拿大,酒驾将被处以2000 加元罚款、6个月监禁,并处吊销驾照3 年,酒后驾车引起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死亡的,将面临最高达14 年的刑期。 墨西哥13个州法律规定对醉酒驾驶处刑,在墨西哥尤卡坦州,普通私家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最高可以判5年有期徒刑,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醉酒驾驶最高可以判10年。 法国规定,1升血液中酒精度超过8毫克时,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并没收驾照三年,重犯者入狱四年、罚款9000欧元。 英国规定,酒后驾车(没有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监禁;西班牙规定,如酒精含量高于每升0.6毫克,不管有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都会面临刑事处罚,将被判处3到6个月的监禁或者处以高额罚款加上31天到90天的社区劳动;芬兰规定,酒后驾车将面临罚款或6个月监禁;如果含量达到0.53毫克,则将被处以至少相当其60天工资的罚款,或长达两年的监禁。 事实证明,对酒精零容忍的刑事立法是有效的,这可以从西方国家万车死亡率或者亿公里死亡率的不断降低中得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