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以西学为体、中学为用,我们的宪政也许可以提前百年。
【作者简介】
杨志民,武汉大学法学院。
【注释】参见杜维明:《儒家人文主义与民主》,载《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378页。
参见陈晓枫、易顶强:《
宪法秩序的文化内涵》,载《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5期。
参见前注,陈晓枫、易顶强文。
朱福惠:《
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页。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
参见陈晓枫主编:《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
参见前注,陈晓枫、易顶强文。
《大清法规大全·宪政部》卷四,转引自前注,陈晓枫书,第244页。
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页。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 -45页。
参见王人博:《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106页。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67页。
前注,王人博书,第106-108页。
参见张学仁、陈宁生:《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6页。
前注,张学仁、陈宁生书,第225-226页。
参见前注,朱福惠书,第154页。
庞朴:《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页。
参见易顶强:《中西法文化的冲突与和谐》,载《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参见前注,朱福惠书,第156页。
前注,庞朴书,第130页。
参见衣俊卿:《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哲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09页。
参见前注,朱福惠书,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