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宗法文化与近代中国立宪
杨志民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强调宗法伦理,属于宗法文化。因此在宗法文化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只能是宗法秩序。这与西方的宪政文化与
宪法秩序具有质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致西方
宪法在近代传入我国后被重构,从而致使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走向失败。由于近现代中国的社会秩序仍然是宗法秩序,而非
宪法秩序,因此近代中国的
宪法和法律必将缺乏自由精神,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既然传统的宗法文化阻滞了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并导致其走向失败,这就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必须摒弃宗法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转型,并培育
宪法得以生成的文化基础,即宪政文化。
【关键词】
宪法文化;宗法秩序;近代中国;
宪法;宪政
【全文】
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肇始于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甲午”一役,随着北洋水师在海面上的沉没,既标志着“洋务运动”以洋枪洋炮守护封建专制体制的破产,也深深地刺痛了中国人。为救亡图存,许多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把眼光投向西方的宪政制度。以严复、康有为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发现,西方之所以强大不在于有坚船利炮,而在于有议会、宪法。于是他们认为,中国要实现“师夷长技以制夷”和自强图存,就必须仿行西方的宪法。自此,中国人开始走上了研习宪法和追求宪政的漫漫之路。
1905年的俄日战争则更是推进了这一仿行西方宪政的历史进程。俄日战争中日本虽为“蕞尔小国”,但却挫败了欧洲列强之一的俄国。这一事件震惊了满清朝野。满清以为,日本之所以战胜俄国,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是仿行西方宪政的国家,而俄国却仍然奉行封建专制。日本战胜俄国,实为宪政制度战胜了封建专制。此时满清官方开始意识到宪政体制的重要性。
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认识,满清政府派出了以载沣等人为代表的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宪政。中国也开始了由古代社会走向近代社会的剧烈社会转型。
然而,近代中国近百年的宪政运动,其结果却是“有宪法,无宪政”,最终以失败告终。我们从文化学的视角来分析,可以得知,失败的原因在于传统中国缺乏宪政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