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实,抑或价值?
自大卫·休谟和马克斯·韦伯以降,社会科学研究如何处理“价值”问题便是社会科学科学化不可回避的问题。韦伯为此提出了“价值无涉”的原则,他认为:“‘价值无涉’……是对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任何一种纯科学探讨的前提条件。”[3]但是,即便是韦伯本人事实上也未能完全豁免价值的影响——因为一方面,受李凯尔特影响,韦伯也看到了“价值关涉”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与塑造中所具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综观韦伯的学术与政治实践,正如其从左翼将其激进化的追随者格奥尔格·卢卡奇所指出的那样,在韦伯那里,“严格的科学性只是最终地巩固世界观中非理性主义的一条通道。”[4]因此,在韦伯之后,“价值无涉”的问题反而成为人们理解“社会科学之逻辑”(哈贝马斯语)时的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以1961年杜宾根德国社会学会年会所引发的“实证主义论战”和1964年海德堡韦伯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引发的论争为标志,主要以狄奥多·阿多诺、马克斯·霍克海默、赫尔伯特·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为一方、以卡尔·波普尔和塔尔科特·帕森斯等为另一方,雷蒙·阿隆、莱因哈特·本迪克斯等著名韦伯研究专家广泛参与,国际社会科学界在1960年代围绕着实证科学价值无涉方法论所展开的长达数年的争论即是明证。[5]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不可避免存在的“价值关涉”与意欲科学化的“价值无涉”努力之间,中国政治学研究究竟该何去何从?
就中国政治学而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在根本上涉及到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即政治学研究如何豁免各种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正确)的影响?在甘阳看来,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可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以知识场域为媒介批判和型塑政治,一种先站在“政治正确”的立场上狭隘化知识场域。[6]如果我们把批判和型塑政治的那套知识也看作是另一套(潜在的)“政治正确”,那么甘阳的上述论述其实启示我们:政治学科学化所要豁免的政治意识形态既可能是当权者所推崇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也可能是对之构成激进挑战的另一套民间政治意识形态(如自由主义意识形态)。[7]对中国政治学研究而言,我们事实上既存在着单纯以官方政治意识形态为风向标并以此狭隘化政治学研究的倾向,也存在着唯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马首是瞻并以之简单比附、评判中国政治实践的倾向——尽管这两种倾向之间可能是完全对立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顾肃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林尚立正是分别从这两种不同的问题意识出发对政治学研究中的“价值无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