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话语争夺与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转型”

  

  然而,单就如何对待中国“成功故事”本身而言,这至少给我们开放出了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究竟该如何使中国“成功故事”获得更具普遍性的意义——用沃勒斯坦的话讲,“我们如何才能挣脱现时代的各种转瞬即逝的强制,从而对社会现实达成一些更长远的、持久的和有用的诠释” [11]?我们究竟该把中国的这种“成功故事”视为“地区研究”(area study)的对象,即西方主流发展模式的一个变异性范例,还是开展一种更具主体性和自觉性的“中国研究”(China study)?等等。


  

  就前一个问题而言,邓正来强调:我们要区分两类普适性的知识。过去我们一直强调的是西方先发国家所形成的普适性知识,而事实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国家提炼自身发展经验所形成的知识同样也可以发展成为另一种具有普适性知识,比如说一些拉美学者对自身发展经验的总结而提出的著名的“依附理论”就已经赢得了普适性。[12]然而,究竟如何超越特定时空的局限而使后发国家的知识具有普适性呢?一个较为通行的模式是开展所谓的“地区研究”,即以跨学科的视角开展对异域文化和社会的社会科学研究,进而补充西方主流理论模式的不足。这种模式在中国研究中根深蒂固,在以中国为对象、以“跨文化”、“人类学”或“比较研究”为标签开展的各种跨学科研究(如法律人类学、比较政治学等)中大都无意识地采用此种模式[13]。就连Gudmund Hernes 也不能幸免这种模式的影响。在与邓正来教授进行关于中国经验的讨论时,他一直强调的是:“中国视野的加入将完善和补充世界社会科学。”“中国独特与绵长的历史对一般性的社会科学知识而言将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从学术史看,“地区研究”模式于二战后在西方社会科学界开始兴起。它对于打破此前社会科学研究所形成的学科壁垒具有鲜明的历史意义,但由于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将后发国家因特定时空产生因素作为一个补充性的变量,它只是将后发国家的经验作为西方主流发展模式的一个变异性范例而已,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我们在前提上已经认可了既有理论模式的有效性和支配性。显而易见,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开展对当下中国的跨学科研究,只会仍然落入西方知识霸权的窠臼之中,进而在根本上丧失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SSCI刊物《中国国际法论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的主编、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首席专家易显河教授在其演讲中明确区分“地区研究”和“中国研究”。他将“地区研究”重新定义为:它是学者表述、批判某个被聚焦区域之精神并将其一般性地理论化后所形成的一个研究领域。他将“中国研究”重新定义为:它是学者表述、批判中国精神并将其一般性地理论化后所形成的一个研究领域。与“地区研究”相比,“中国研究”更注重自身的主体性。以《中国国际法论刊》为例,他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对“中国精神”的关注,可以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讨论最具根本性和情境化(contextualized)的问题,如中国的世界观,中国在世界的地位,中国对国际法律和政治制度(legal and political system)的参与等;(2)选择最具创造力和原创性的论文;(3)运用最具代表性的素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