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除具有以上一般信息的属性外,还有自己所特有的属性:
第一,检察信息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的工作反映了人民的、国家的、阶级的意愿和利益。检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因此,发端于检察工作本身的检察信息也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阶级性。
第二,检察信息具有社会性。检察职权的行使不但与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乃至家庭生活也密不可分。因此,检察信息深深地扎根于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第三,检察信息具有历史性。一切检察信息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密切的联系,离开了对特定历史条件的分析,就不可能把握一定的检察信息的内容实质。
第四,检察信息具有专业性。检察信息的专业性源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
第五,检察信息具有时效性。法律文件、法律事实时效的发生、消失都是有严格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件、法律事实就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特点反映在检察信息中,就形成了检察信息的时效性。当然,时效性并不是所有检察信息的特性,但它是一部分,特别是与执法活动有关的检察信息的特性。
三、检察信息的利用
检察信息的利用,是指有意识地将原始的或经过加工整理的检察信息运用于检察实际工作或检察理论研究,并对检察实际工作和检察理论研究起到促进作用。检察信息的利用,大体上包括如下几方面:
1、利用检察信息,为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服务
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与正确地利用信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决策之前要全面了解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尽可能获得有关的可靠的统计数据。这里讲的“实际情况”、“数据”亦即信息。科学决策最重要的依据是可靠的统计数据和对有关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抽象。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社会现象纷繁复杂,社会矛盾形态各异,仅凭个别的事例、个别的数据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对个别现象的分析,不能代替系统、科学的数据及大量的信息资料的分析。简而言之,没有大量的可靠的信息,就没有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利用检察信息,反馈决策效果,为检察决策的进一步完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