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信息的特征与利用
甘伟淑
【关键词】检察信息;特征;利用
【全文】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随着信息的社会化与社会的信息化,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信息社会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增强信息意识,自觉利用检察信息,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文试就检察信息的概念、属性及检察信息的利用,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检察信息的概念
所谓检察信息,是指检察领域以及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一切活动的消息、情报和知识的总和,它反映检察工作以及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的状态和形式。
从纵的方面讲,检察领域既包括检察工作的历史,也包括检察工作的现实。从信息研究的价值来看,虽然我们研究的重点是现实的检察工作信息,但对于过去检察工作中的信息(主要是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料),也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
从横的方面讲,检察领域既包括检察工作本身,也包括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生活。我们关注的重点,当然首先是检察工作本身的信息。但是,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定,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健全,法律监督的职能越来越重要,如今的检察工作已经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社会生活中存在和出现的许多难点、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检察工作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也应该包括在我们研究的范围之内。
从地域上讲,检察领域既包括中国的检察工作,也包括中国之外的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检察工作。我们研究的重点,自然应是中国的检察工作,但当今的世界是个广泛联系、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世界。中国检察工作的发展、检察制度的健全,也离不开借鉴世界各国、各地区成功的、有益的经验。所以,外国检察工作的信息也是我们要研究的对象。
二、检察信息的属性
检察信息是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检察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共同属性,如:具有表述性,即内容是可以表述的;具有传递性,即内容是可以传递、传播的;具有分享性,即内容可以为多人分享,而且不会由于信息的分享而致使效益递减;具有选择性,即对于受众来说,接受什么样的信息是可以选择的;具有实用性,即信息对于接受信息的人来讲是有效用的;具有与载体的不可分性,即信息离不开载体,没有载体就没有信息;具有可贮存性,即信息是可以贮存、可以积累的;具有可衰减性,即随时间的推移,信息会逐渐老化,其价值会逐渐衰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