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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系资料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学专业资料室是法科学生吸纳和积累专业知识的最主要的渠道


  

  专业知识的吸纳和积累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成长为“法律人”或“法学家” 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学生专业知识的获取主要有两个渠道: 一是课堂, 即从教授讲授中获得专业知识的教育; 二是资料室,通过阅读专业著述和论文获得专业素养的陶冶。从某种意义上说, 后者对一个法科学生的成长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能够从课堂上获得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 教授能够讲授给学生的知识也是有限的, 而资料室却馆藏着本专业最重要的书刊、文献和工具书, 汇集着本专业学习和研究所必须的绝大多数资料。一个高水平的专业资料室其实就是一座专业知识宝库, 它积淀着厚重而丰富的专业底蕴和内涵。一个优秀的法科学生, 不应当仅仅是课堂上的乖孩子, 更重要的应当是资料室的长驻者; 一个善于利用资料室的学生, 即便不能成为法学家, 至少也能够成为法律人, 但一个仅仅满足于课堂学习而不善于利用资料室的学生, 既不可能成为法学家, 也难以成为法律人。因此, 一个管理良好的法学院, 不仅要有高质量的“ 课堂教育” , 而月更必须有高水平的“资料室教育”; 资料室教育和课堂教育的互动模式, 应当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模式。


  

  (二)法学专业资料室是培育法科学生主动学习精神的最重要的场所


  

  现代法学教育, 特别是法科研究生教育, 应当是创新型教育和研究型教育。这种教育模式是以主体性教育思想为基础的, 它要求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提倡在教师指导下, 以学生自学为主的学习方式; 淡化课堂教学在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 使学生从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被动学习的藩篱中走出来, 投进图书馆和资料室的怀抱, 依据个人的专业基础和兴趣, 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有针对性地选取自己的主攻方向。在资料室教育中, 没有人强迫学生学习什么或不学习什么, 学生的学习将变成一种纯粹的自觉自由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学生专业知识积累和专业素养形成的过程, 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自主性精神被激发被锻造的过程。资料室以其丰厚的专业知识信息系统、现代化的服务设施、优良舒适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研究氛围, 为学生主动从事专业学习提供了最佳场所和理想空间。为此, 法学院系资料室应当配备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从事法律文献情报资料的选择、收集和整理, 在使一次文献比较完备的基础上, 生产二次、三次文献, 为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研习环境。


  

  (三)法学专业资料室是法学教育改革可资运用的最有效的资源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相比较, 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如果说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地注重于课堂知识的传授, 学生只是课堂知识的被动接受者; 那么现代法学教育则更强调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以及对获取专业知识和驾御学科前沿的方法论的把握, 学生则不再是简单地接受或储藏知识的“ 容器” , 而是成为具有潜能的创造者。在当前法学教育中, 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提问式、辩论式、组织自学式以及模拟法庭等教学新方法的探索和采用, 便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固有内容。但这些新的教学形式的成功组织, 是以学生充分占有足够的相关资料为前提的, 缺失这个前提, 包括这些新的教学方式在内的法学教育改革, 几乎是不可能推行的。此外, 法学教学课程体系的改革还增加了实践、调研、科学研究等环节的比重, 而这些环节的成功组织, 同样是以专业资料室的存在为条件的,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在资料室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查找资料, 才有可能将这种改革进行到底。这些都使得专业资料室在法学专业的教育中, 成为一个重要的职能机构。在这个意义上说, 资料室的工作不仅仅是资料汇集、信息中转和专业学术研究的前期劳动, 同时还是课堂教学改革和法学专业教育创新必不可少的前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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