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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系资料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优化服务, 努力为法学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创新性是知识经济的首要特征,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首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充分发挥资料室的作用。为此, 资料室应当改变其作为资料保管员的角色意识, 转换服务理念, 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换, 由“ 导读服务” 向“ 导学服务” 转换。所谓主动服务理念, 主要表现在“ 定题信息服务” , 即主动地为特定课题的科研人员提供专业文献资料、评述发展方向、科研选题、成果鉴定等综合服务, 并在进行专题检索的基础上, 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为科研项目写出有价值的论证报告, 通过英特网上的资源, 把收集到的国内外相关课题的文献资料、情报信息等进行分析、筛选, 及时地向课题组提供; 资料室专业人员甚至还可以直接参与课题组的设计与研究工作; 所谓导学服务, 即要求资料室通过指导学生“如何学习”, 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熟练使用多种工具书查找文献资料的能力、检索数据库的能力以及在因特网上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原载,为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此鸣谢!


  

  建设一流的法学院, 必须具备一流的“ 师资”。如果说这里的“ 师” 指的是高素质的法学教育者,亦即教师, 那么本文这里的“资”则可以理解为高水平的法学专业资料室。在信息时代的法学教育中, 特别是在硕士、博士等研究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 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固然不可动摇, 但一个高水平的专业资料室具有的地位. 和作用, 与“之”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法学专业资料室的基本功能


  

  法学专业资料室最初是为弥补图书馆在法学专业资料和信息供应方面的不足或缺陷而设立的。相对于图书馆而言, 其功能与作用主要在于“ 补充缺漏” 。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对专业资料室的需要迅速膨胀, 其地位也因此而由“图书馆的有益补充” 转变为法学专业资料和信息供应的主渠道, 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处于“补充地位”。正是由于资料室相对于图书馆地位的转变, 从而使专业资料室在功能上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并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图书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学院系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


  

  与图书馆一样, 法学专业资料室的教育职能是与生俱来的。如果说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体制下,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 更多地侧重于“第二课堂”的从属地位, 即侧重于对第一课堂的巩固和补充; 那么在现代法学教育体制下,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则更多地侧重于专业素养的培育, 即资料室的存在和运营不仅在于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 而且成为进行高质量的课堂教育的必要条件。“资料室教育”的专业性、自由性、可选择性及其信息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挥着培育学生专业素养的主导作用。随着多媒体技术、网络化技术在资料室教育中的应用, 资料室的教育功能日益得到提升, 以至于和课堂教育平分秋色, 成为现代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在的大学生, 特别是研究生, 在资料室查找资料、收集信息、阅览文献、进行自学或在因特网上浏览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等方面付出的时间, 已远远超过课堂学习的时间。正是在资料室的学习过程中, 学生们在开阔专业视野和培育专业涵养的同时, 学会了“如何学习”, 学会了熟练地使用多种工具书查找文献资料、检索数据库以及在因特网掌握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和技巧。而这些方法和技巧, 正是在第一课堂难以获得而又是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为基本的知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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