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院系资料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陈丹频
【关键词】法学院系资料室;法学教育;地位作用
【全文】
建设一流的法学院, 必须具备一流的“ 师资”。如果说这里的“ 师” 指的是高素质的法学教育者,亦即教师, 那么本文这里的“资”则可以理解为高水平的法学专业资料室。在信息时代的法学教育中, 特别是在硕士、博士等研究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 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固然不可动摇, 但一个高水平的专业资料室具有的地位. 和作用, 与“之”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法学专业资料室的基本功能
法学专业资料室最初是为弥补图书馆在法学专业资料和信息供应方面的不足或缺陷而设立的。相对于图书馆而言, 其功能与作用主要在于“ 补充缺漏” 。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对专业资料室的需要迅速膨胀, 其地位也因此而由“图书馆的有益补充” 转变为法学专业资料和信息供应的主渠道, 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处于“补充地位”。正是由于资料室相对于图书馆地位的转变, 从而使专业资料室在功能上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并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图书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学院系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
与图书馆一样, 法学专业资料室的教育职能是与生俱来的。如果说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体制下,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 更多地侧重于“第二课堂”的从属地位, 即侧重于对第一课堂的巩固和补充; 那么在现代法学教育体制下,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则更多地侧重于专业素养的培育, 即资料室的存在和运营不仅在于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 而且成为进行高质量的课堂教育的必要条件。“资料室教育”的专业性、自由性、可选择性及其信息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挥着培育学生专业素养的主导作用。随着多媒体技术、网络化技术在资料室教育中的应用, 资料室的教育功能日益得到提升, 以至于和课堂教育平分秋色, 成为现代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在的大学生, 特别是研究生, 在资料室查找资料、收集信息、阅览文献、进行自学或在因特网上浏览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等方面付出的时间, 已远远超过课堂学习的时间。正是在资料室的学习过程中, 学生们在开阔专业视野和培育专业涵养的同时, 学会了“如何学习”, 学会了熟练地使用多种工具书查找文献资料、检索数据库以及在因特网掌握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和技巧。而这些方法和技巧, 正是在第一课堂难以获得而又是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为基本的知识之一。
(二)法学院系专业资料室的服务功能
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必须占有足够的信息、资料、情报, 而这些信息资源除了学生和教学科研人员自己从大量的信息资源中收集之外, 大多是由图书馆、资料室提供的。与图书馆相比较, 专业资料室所能够提供的专业信息更为专业、更为集中、更为全面, 它所能够提供的服务更为直接、更为深人。法学专业资料室以法学的专业视角, 通过各种途径, 采用现代化手段, 收集、整理各种文献和信息流, 建成自己的专业信息网络, 提供专业信息咨询, 服务于专业学习者和研究者, 从而直接服务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过程, 并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种“专业的中介服务”,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将花费更大的成本。因为法科学生和法学研究者为获取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随着法学研究的日益昌盛, 法学专业资料室还将承担传播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和研究动态的功能。资料室作为专业资料和信息的集散地, 以强大的专业创新成果为后盾, 以分广泛的信息网络为依托, 成功地架起法学研究者与学习者之间知识流动和对话的桥梁, 从而为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传播提供高品质的中介服务。同时, 法学专业资料室也为法学研习者与社会实践者建立了一条快速通道, 法学研习者通过这条通道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律实践的状态, 法律实践者也可以运用这条通道准确地把握法学研究的基本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