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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的司法

  

  第二、整体司法制度好,那么整体上的司法公平正义量比较高,大家最后也会服气。例如基于对这个社会的信任,认为这个法官蛮好的,不会瞎说的,所以即使吃亏,也服气了。但是现在法官整体上形象很差,即使没有滥用权力,没有欺负我,我也觉得他欺负我了!那么这个社会怎么能够安定下来呢?因此这个社会不能让法官去息讼,如果要息讼,那就需要制度性的安排。如果现在我是法官,但是却不能自主审判,因为有个更高的“法院”在那里约束着。另一方面,要说服当事人不上诉、不信访,那我会怎么办?现在非常糟糕的一点是,连上诉率也要考核!如果现在发生案件上诉,上诉率高了,法官也是要倒霉的。上诉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是公民履行权利,那法官有什么错呢?这是一种荒唐的、一塌糊涂的事情。这在现在成为了一个全国性的东西,据说发源地在江苏,作为江苏人,我感到对不起全国人民!所以说息讼是很坏的。


  

  正常诉讼有很多好处,我国法官裁断的东西太少,而不是多了。我们现在几乎找不到像样的判决了。举一个例子。我多年来跟踪研究了丈夫的生育权,也已经写成了一个半成品的文章。最近一直在等一个这方面的判决过后,再把这个文章拿出来,形成一个社会热点,让大家来探讨一下丈夫有没有生育权?其实丈夫哪有什么生育权?生育应该是女人的事情。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东西,但是中国很多人都弄不清楚这件事,有些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我等了好几年,发现没有这样的判决了,好像这个问题没有了。这个社会问题真的没有吗?多得很!夫妻两个人中,妻子不愿意生孩子,把孩子偷偷的打掉了,丈夫就去告她!这种事情多得很,但是却没有地方判,大家说怪不怪?没有裁判。


  

  正常社会的诉讼是很有好处的。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诉讼是保障权利的基本手段。如果没有地方打官司、诉讼,那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第二、诉讼是公民维护社会正义的制度设计。如果不打官司,那么怎么能维护社会正义?


  

  第三、诉讼是和平解决纠纷,避免人际关系暴力化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也就是两个人不要打架、动手,而是到法院去讲理。而大家看现在的中国人动不动就动拳头,甚至二句话没说完刀子就上来了,这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原因在哪里?因为法院的路基本上被堵死了。


  

  第四、明确法律规范。法律立法出来的东西,在具体的社会运用中总是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而老百姓是通过法官说什么来知道法律是什么的。这就需要打官司,这样才能使规则明确起来。我们现在是始终不打官司,哪怕我们去法院告了,法院也不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不判决,即使判决了也不执行。这样就会使老百姓不清楚法律究竟是什么东西,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深圳情况怎么样,在我们苏州,现在小区的地下车库究竟归谁是根本说不清楚的。如果打官司了,不就清楚了吗?


  

  第五、彰显法律的权威。如果打官司,大家都按照法律执行,法律的权威就出来了。如果不打官司,大家就不会知道法律是什么,在纸上写的东西有什么用?


  

  第六、监督官员,防止滥用权力。这是行政诉讼最典型的作用。


  

  第七、促进法学进步。判决能够促进法学进步,中国现在法学很落后。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判决水平太低,判决数量太少,而且还有很大一部分案子还不公开。这叫我怎么研究?例如死刑,中国一年要处死多少人,起码要向全国人民公开吧?而我们是不知道的,这怎么研究呢?审判的判词是学者最好的研究对象,可是我们现在没有,找个判决书都很困难!而我到台湾东吴大学却发现,让他们烦恼的是,判决书已经没有地方放置了。民国时期早就有这样的规定,法院的判决要送给法学院一份。他们现在是放不下,我们却是没有。


  

  第八、审判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正义感,使人能够有尊严的生活。这是让大家生活在规则下面,体现的就是有纠纷到法院。


  

  关于审判,一个简单的结论是,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法官必须有这样的胸怀!大家都可能看到过西方的正义女神像,她一手拿着天平,一手拿着宝剑。天平象征的是公平正义,而宝剑的意思是如果有人不遵循它,就用剑惩罚他!她背后还有一句话,叫做“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法官只能这样!如果法官做到这样,这个国家就有救了,法治国家的建设就有希望了。否则,恕我说一句悲观的话,这个民族就没有希望了!


  

  第四个大问题:司法的最佳手段是什么?调解和判决哪个是优先的?


  

  现在调解成了中国优先的选择,司法政策明确讲到调解优先,各个地方都在统计调解率。原来是30、40%,后来达到50%、60%,之后又发展到70%、80%,现在已经达到了95%。例如我们江苏某一个县的调解率达到95%,但是他们觉得还是太低,还比不过别的地区。这样还叫法院吗?叫调解院好了!调解这个东西的兴起是知识分子做的孽,是有些知识分子故意的欺骗国人所做的孽!他们说现在西方都在讲调解,调解是东方经验,既然西方人都在学习,那我们中国人更要调解了!这句话讲得很正确,但是请大家注意,西方人的调解是什么?他们从来没有司法调解,只是社会调解、老百姓调解。例如老李和老王有了纠纷,找老张去解决,这叫做调解。现在西方的调解起来了,但是这过后也不是司法调解,而是律师调解。现在有些西方国家有专门的调解事务所,它的成员都是律师。他们专管调解,不管诉讼。为什么?因为调解的成本比诉讼的成本低。有许多当事人说,我们要去打官司,可能我们双方成本都比较高,找个律师事务所调解一下吧!调解和诉讼是严格区分开的,调解的结果包括双方所举证的那些资料是不能够进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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