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赔礼道歉责任承担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谓困难重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对 “赔礼道歉请求支持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其所抽样的91件审结的二审民事案件中 (均有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仅有17件案件的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在一、二审中均被支持,其中14件属于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其他人身权纠纷各一件。(注: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相关问题研究》,该调研报告发表于2009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举办的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理论、实践与立法研讨会”。)正是由于赔礼道歉这种责任方式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标准以及执行中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其倡导者所主张的赔礼道歉责任承担方式具有的各种作用和功能,诸如 “平复受害人愤恨;最大程度修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使侵权人在内心获得平静;有助于化解义愤、伸张正义、重树法律权威”[10]等,从实证的角度看来都未免过于理想化。
(二)法理的探究:赔礼道歉功能的异化
主张赔礼道歉作为一种必要的责任承担方式的学者大都以赔礼道歉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功能为论据。有学者主张,赔礼道歉的法律化可以有效防止民法的去道德化,可以最大程度地修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对侵权人有重要的惩罚或教化作用。[11]但在笔者看来,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各种功能在法理及逻辑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过分夸大其功能不但使得赔礼道歉承受了其不能承受之重,更有使赔礼道歉发生异化的危险。
首先,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规范固然有其坚实的道德基础,但民法的道德化或对民法体系内部道德原则的强调,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民法当中,恰恰相反,不当的道德法律化、不加选择的道德民法化更容易导致民法道德基础的流失。在此,不得不提及一个老生常谈却又历久弥新的话题,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富勒在 《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曾经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例示,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12](P7-8)很显然,法律作为最低限度道德的体现,只能将义务的道德纳入其中。“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制裁来对付所有的道德上的恶行,只是在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条件下,法律才会强制执行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13](P427)而源自人的良心的内疚感或负罪感、以获得满意的自我界定为目的的赔礼道歉,应当属于一种 “善的生活道德”、“愿望的道德”范畴。
其次,主张赔礼道歉可以最大程度修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并认为 “对于精神性的损害用金钱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不仅不道德而且不充分”[10],实乃是有失偏颇。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 “为讨个说法”而诉诸法院的情形,但因此认为赔礼道歉较之金钱损害赔偿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充分,则缺乏普遍性和客观性。所谓精神损害,本质上是指人所感受的痛苦。就痛苦而言,其具有无可弥补性的特征。正如我国台湾学者曾世雄先生所言:“人类所感受之痛苦,纵嗣后不再感到痛苦,但已发生并已感受之痛苦,就痛苦之当时言,将永远烙存。痛苦纵嗣后不再,仅止乎痛苦,自某嗣后之时点起消灭而已,绝无溯及使已发生之感受之痛苦,自始不存在。”[14](P134)精神损害或者说非财产损害的这种无可弥补性特征,彻底排斥了恢复原状的可能,而只能采取 “拟制恢复”的方法。赔礼道歉是一种精神抚慰,金钱赔偿本质上也是一种精神抚 慰, 只 不 过 其 采 用 了 物 质 抚 慰 的 形式。[15](P195-205)在这一点上,赔礼道歉与金钱赔偿根本不存在任何道德上之优劣的问题,而哪一种责任方式更加充分,或许因个案当事人主观感受的不同而有结论上的差异,但客观来看,金钱赔偿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理性的求偿意识。
再次,主张赔礼道歉可以实现对侵权人的惩罚或教化,则是严重违背了逻辑常识。前已述及,赔礼道歉的来源在于人的内疚感或者说负罪感,最终源自人的良心。是否认为自己应当道歉、是否选择通过道歉实现良心解脱、获得满意的自我界定,完全属于行为人的内心自由。“只有经过内心的审视判断后,与我们自己相关的良心的恰当的轮廓和大小才能够被真正地看清楚,或者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对我们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作出恰当合理的比较。”“理性、道义、良心、内心中的那个居民、内心的那个人,才是判断我们行为的伟大法官和仲裁者。”[16](P138-140)因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都有权利对正义与非正义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每个人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以所谓强制的赔礼道歉对行为人进行内心惩罚或道德教化,实在是有点儿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