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的类型化及其意义
郝方昉
【摘要】根据
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关系,可以将
刑法司法解释分为三种类型:注意规定、具体化规定、法律拟制。这种类型化区分,学术意义是可以纠正对
刑法司法解释的一些误读,司法实践意义是:不同类型的
刑法司法解释应有不同的解释方式;不同类型的
刑法司法解释在解释精神的推广方面也应区别对待,以确保使司法解释的适用能够与刑法典相吻合。
【关键词】
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典;注意规定;具体化规定;法律拟制
【全文】
在成文法国家,法典的稳定性与生活事实的复杂多变,是法官面临的永恒矛盾。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领域,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典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刑法必须及时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才能发挥好“保障法”的职能。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采取刑法司法解释制度来缓解“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这种问题解决方案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刑法司法解释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另一方面,法官在刑事审判时,又不得不在“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同时承担另一种工作--“解释和适用刑法司法解释”。进而,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司法解释,就成为一项值得特别关注的难题。
对这一问题,学界虽然在各个刑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一般都进行了个别化的解读,但是目前尚不注重从“刑法司法解释”的总体出发,进行规律性的、整合性的解读。针对这一缺陷,本文从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关系出发,对刑法司法解释加以类型化,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不同的解释与适用方法。
一、刑法司法解释的三种类型--从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关系出发
因为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典的解释,其在适用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而是要从属于刑法典,[1]所以从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关系出发,对刑法司法解释加以分类处理,不失为理解与适用刑法司法解释的一个捷径。据此,本文把刑法司法解释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