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主动火化补助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海南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实行主动火化补助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并选择适当时机尽快推行。即凡在我省死亡,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向殡葬管理所上报主动火化遗体的,每户给予补助若干元;同时,按规定应当火化、死者家属未主动上报火化的,他人举报核实一例奖励第一个举报者若干元。按照我省2009年火化遗体2000具计算,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160万元(以800元补助标准计算),随着鼓励政策的出台,自愿火化人数会越来越多,以1万具遗体(据核算,我省每年死亡人口约为48000人,绝大部分还是需要推行生态土葬)的家属主动要求火化估算,政府每年只需补助800万元,即可有效地提高我省的火化率,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力刹我省乱埋乱葬之风。
4、设立殡葬改革发展基金和考评奖惩制度
一方面,各级财政要拿出适当的资金设立殡葬改革发展基金,对于困难群众进行适当的照顾,对于依法实行殡葬改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同时,殡葬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降低工作成本,使殡葬服务价格调整到绝大多数人都能够承担的水平,为殡葬改革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当地民政局年终要对各村完成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前三名的村进行表彰,第一名奖励30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奖励经费从殡葬改革发展基金列支。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实行单列管理,由村主要领导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殡葬改革示范必须典型,具有引导性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改革方面要作好表率
倡导并要求共产党员带头实行以破除迷信、丧事简办、遗体火葬、生态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对于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的进步,必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并最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为此中央要求党和国家高级干部在坚持丧事改革上作全党和全社会的表率,并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中发 [1991]12号)。我省积极跟进,并于1991年7月20日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厅处级干部逝世后丧失改革的通知》(琼办发[1991]38号)。遗憾的是,我省的通知虽然规定的更为严格和具体,但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实践中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无视该通知规定,该火葬的却在土葬,甚至大肆修建豪华坟墓,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使我省的殡葬改革更加举步维艰。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在我省规划的火葬区,依法坚定不移地推行“生态火葬”,投入资金完善殡仪馆设施,升级尸体火化设备,告别传统火葬。万事开头难,提高全省火化率必须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着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汉族党员、干部、职工,可以考虑安排签订“火葬同意书”方式,死亡后对于未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生态土葬”,党员干部同样要发挥带头作用。殡葬改革的难点在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先进事迹,让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借助各级老人协会等民间群众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宣传活动,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有效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引导广大群众自愿选择生态土葬。同时,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平地深埋的生态土葬,大力推行和鼓励树葬、花葬等生态节地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