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作者为何选择了The Accidental Republic作为书的标题。Accidental其实在这里语带双关。第一重意思是指“事故”。“我要强调事故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20世纪、甚至21世纪美利坚共和国的基础。”这正是我在以下两节内所主要评述的维特命题。第二重意义则是指“偶然的”。这里的“偶然”指的是事故法体制之演进过程的非故意性和非预见性。“我们的事故法体现出美国人在世纪之交试验的诸多改革方案的痕迹,将它们拼凑成所有个人和团体都未曾规划或预见到的混合体制。”(第33页)
而只有理解了Accidental作为“偶然性”的意义,我们才可以理解这本书的整体结构。在第一章介绍了美国内战后在工业化过程所出现的工业事故治理危机后,从第二章至第六章,维特教授以全书大部分篇幅总结了美国处理工业事故问题的“四种主要思路”。第一种是美国律师和法官将原本杂乱的法律规则和标准整理成普通法内的侵权法体制,由此出现的是著名法学家吉尔莫所谓的“侵权吞并契约”的过程;第二种是普通工人自发组成的合作保险协会,这是一种曾经广泛存在但现已被人遗忘的组织。第三种是公司雇主和科学管理运动的推动者发展出的私人雇主赔偿项目。第四种则是社会保险论者经由立法过程推动的强制性工人赔偿项目。
因此,在我们尝试理解美国事故法的改革过程时,“偶然性”这个关键词是我们必须时刻记取的。在这里,偶然性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开放性、试验性、非故意性、非预见性。正因此,读者不应当祈求可以在本书内发现一种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改革公式。维特在写给中文读者的序言中就特别指出这一点:“在经济工业化的过程中,走向工业风险的降低并非只有唯一正确的道路……今天的美国在这一领域内的制度体系是一个混合体,它包括了工业伤残的行政赔偿、初审律师推动的诉讼,以及一个相对软弱的监管体制。这一政策制度的混合体制可谓美国经验背景下的历史发展的产物,例如,美国的联邦制,法院的权力和司法审查的实践,美国公务员的人数不足,以及将权力分配给私人团体而不是公共机构的传统。”(第6页)一言以蔽之,美国走向工业安全的模式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根源于美国本身的宪政体制和政治文化。
二、送法下“车间”
但问题仍然在于,我们究竟可以从美国的经验中学到什么。无论是经由何种路径,美国在20世纪初年确实完成了工业安全的大跃进。诚实的数据永远不会说谎。从1907年至1920年,美国工业的每工时死亡率下降了三分之二。美国一定是改变了什么,才可能带来这种变化。而如果非要在纷繁复杂的试验中总结出一条美国经验,这应当是工人赔偿法以及背后所代表的国家、工人和工会之间的关系转型。事实上,维特教授只是在行文中偶尔表述在改革路径和进步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工人赔偿法制定之后,美国的工业事故率即开始下降。”但要注意的是,维特总是会谨慎地补充指出,“但是,关于事故率的下降是否由于新立法下的雇主成本,经济史学家却无法达成共识。”(第320页)因此,我在这里无意也无力纠缠于美国经济史学家都无法分辨的问题,而是回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上:工人赔偿法在美国宪政体制内意味着什么。我借用了苏力教授有关送法下乡的比喻,将这一过程归纳为“送法下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