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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正义:正义理论的中国问题意识

  

  当代中国的文明演进不可能逸脱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不是寻找一种新的正义理论体系,而是能够勇敢地直面现实,学习、掌握、借鉴人类在创造当代文明中所创造出的既有正义思想,在学习、借鉴中根据中国的特殊境遇与问题而有所创造。


  

  一、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有两段意味深长的话:“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人们要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不惜违反正义。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考虑。”亚里士多德的这两段论述有几重含义:其一,存在着“正义”本身,“正义”是客观的。此“客观”是柏拉图“理念”意义上的,类似于中国古人所说的天理、天道。其二,这种客观的“正义”是城邦国家的原则,并据此衍生出用以判断是非曲直的礼法,进而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其三,强者因其强可以违反正义,只有弱者才会渴求正义并提出正义问题,因为只有弱者才需要运用那具有客观性的“正义”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从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论述中不难体悟到: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问题被提出时,就先在地隐含着它是弱者的声音;弱者诉诸正义渴求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渴求扼制强者攫取私利、侵犯弱者正当权益的恶行。如果我们能够在一般意义上将“弱者”理解为“人民”,“强者”理解为“权贵”,那么,根据上述理解,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被作为一个问题、诉求提出时,它就意味着首先是“人民的”正义诉求。


  

  由此可见,“正义”不是空洞的,它有其自身客观规定。这种客观规定不仅仅是“理念”的、历史中的,而且还通过人民被表达。因而,在当代中国谈论“正义”及其具体内容,就得首先理解当代中国的历史,明白人民现时的基本正义诉求。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使当代中国近30余年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曾充满活力与朝气,正是这种活力与朝气推动中国突飞猛进30余年。值得深思的是:改革开放是否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内在价值曾使得改革开放富有活力与生机,并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答案是“人民的正义”。此“人民的正义”有两个方面的鲜活内容:普遍的正义与普通的正义。所谓普遍的正义,是指社会各阶层普遍认肯的正义;所谓普通的正义,是指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底层民众权益的正义。


  

  “文革”极左实践,使中国人民处于政治恐怖与饥饿双重不安之中。免于恐怖与饥饿,获得基本的安全感与生存条件,既是当代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直接动因,也是改革开放自身内在的自由价值。改革开放的标志,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价值取向,以及掩藏在这种政治斗争价值取向之下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践踏人格、草菅人命的反人性实践。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年代,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那些为共产主义信仰而斗争、经历战争年代幸存的各级领导人,其生命、尊严均得不到任何保障。“文革”极左实践以极端的形式,使这个社会各个阶层空前一致地诉求基本人格、生命与尊严这一社会“正义”。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顺应了人心,开始了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追求。在那特定历史语境中,这种“正义”的核心是人格、生命、尊严,且是几乎惠及当时社会所有阶层的普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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