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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避执行之防范

论规避执行之防范



——以规避执行现象为视角

王勇;郭宝平


【摘要】规避执行现象是形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规避执行问题严重破坏法律秩序,妨碍法院的执行工作,引发公众对法律公正的怀疑,危害社会诚信,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必须对其加以遏制。本文以人民法院执行实践活动为视角,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分析的基础上,就规避执行的防范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论述。阐明了规避执行的基本内涵、规避执行现象的现实危害性和预防规避执行行为的必要性。对实践中存在的几种较为常见的规避执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同时,基于规避执行的现状和表现形式,论证了规避执行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规避执行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从社会信用体系、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立法以及构建反制规避执行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反制规避执行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规避执行
【全文】
  

  目前我国商业信用程度较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不少企业和个人缺乏诚信,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逃债、赖债,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的现象较为普遍, “有钱的拖,缺钱的赖,蛮横的顶,油滑的溜”,只有少部分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其中更有大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隐匿财产、躲避执行,更有甚者有的被执行人竟与人民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并以层出不穷的新方法、新手段规避执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如何破解规避执行行为,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加重行为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挤压“老赖”的生存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已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规避执行防范概述


  

  “规避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1]从规避执行的定义可以看出,实施规避执行行为的主体为执行法律关系中的被执行人一方,规避执行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当中,规避执行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表现为合法的形式,例如自然人往往采用假离婚的形式,法人常常借助假破产、假分立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履行。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行为的动机是出于避免被执行人自身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损失,目的在于逃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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