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对基地上违法违章建筑拆迁活动进行灵活处理,制定科学补偿办法,更加有效的维护百姓利益,减少此类纠纷。
按照13号文件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基价+补款,这是正常的。但还有一种不正常的情况是申请未批准但已经造了房屋,那么像这种违章建筑在动拆迁时怎样解决补偿问题?我们认为奉贤区在实践中的做法应该继续采用,那就是根据合情合理原则操作,实践中要区分政府不作为与不申报;区分为满足居住需要与为了牟取经济利益的不同状况。对于宅基地证书中的“单违”做法有三:一是评估价格100%补偿;二是评估价70%的补偿;三是协商进行,而对待“双违”建筑在宅基地以外的房屋补偿50%。
(三)在补偿面积认定及动拆迁程序方面,应该区分持证情况决定是否补偿,在整个拆迁程序上应从立法上进行简化,通过立法的法制化保障促进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补偿面积认定方面,有的宅基地证上未标明建筑面积(只标明房屋占地面积),在补偿面积方面X区的做法是:有证书的补偿无证书的算违章,建议应重新测绘。我们认为这个做发应该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其次,动拆迁程序应该实现简化运作,一般说来,正常的程序是:发证——拆迁——可裁决——可司法动迁。但该程序对开发商可以做到,但对工业项目不适应,因为还涉及一个招商引资问题,招商引资来得快,如果程序繁杂不到位就影响了投资环境。比如集体土地征用后程序上从立法角度应该进行简化改革,进入规划区指定某实体开发,先拆迁、立项、规划、征地,这样一来就简化了,既吸引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而且还减少被拆迁人的情绪化,从而使拆迁、补偿和开发建设“三不误”。
(四)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设立“协议拆迁制度”,构建房屋动拆迁中的契约化法制保障,提高拆迁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办事,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而房屋拆迁往往受到时间的限制,要求拆迁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动迁任务,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求拆迁单位张贴拆迁政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使房屋拆迁工作能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动迁的前提是将补偿安置标准细化、量化,拆迁工作人员则在拆迁法规设定的范围内对被动迁居民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对特殊群体采取灵活的操作方式。诚然,对拆迁来说,程序是正确的。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效率与法律政策规定往往出现矛盾,在涉及政府的行政行为中,投资人希望及时、高效作出决定,而区、镇政府表态需要时间,拆迁期限和配套措施都需定夺并承诺,有时候在操作起来可能不尽如人意。引入契约化法制保障,使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协议解决搬迁问题,在利益不损害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双赢”,可以大大减少矛盾的产生和纠纷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