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把握大局的同时,善于从小处着手
实践操作中形成一系列保障房屋动拆迁法制化的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且认真贯彻,如实履行,极好地解决了包括基地差异引起的补偿标准问题的各类纠纷,使法制化拆迁行为继续向前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诺回迁”办法解决了基地地段差异的棘手问题。上海市X区房屋动拆迁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被拆迁人原来处于基地地段比较好,坚持不迁,提出过高的补偿标准,给房屋拆迁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在这个问题上,X区采用了“承诺回迁”的办法,以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样一来,那些处于较好地段基地的被拆迁人就自觉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二,“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收效显著,程序上进一步保证了拆迁工作的法制化。实践中,X区为了切实解决房屋动拆迁中的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许多好的措施,这些措施完全可以规范下来,如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五项措施”中的公示制度,X区就将其有秩序、有条理的适用,解决了基地差异导致的补偿标准不统一问题。政府从大局出发,保证依法拆迁,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拆迁秩序的稳定,区房地局的以下文件需要公示:政策法规、安置房源图纸;价格(市价、安置价),对估价公司的协管(公平公正)。还有这样一种情况,某个基地要开发,另一个基地也要开发,此时就会涉及到利益平衡问题,X区政府及房地局及时应对,思路清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而不是通过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手段解决基地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种做法有利于各方利益的真正平衡,保障了拆迁法制化,从而也就顺利地解决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第三,“搬迁制度”的尝试,既贯彻了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又针对当地实际灵活解决了房屋拆迁中的法制化保障问题。以基地差异问题为例,百姓比较注重实体效果,对于程序性问题不太追求,往往在拆迁中关心的是补偿结果问题,而不是如何拆迁问题,比如基地如何使用、怎么取得基地使用权、基地类别划分程序等等,但是一旦出现因基地差异导致补偿标准不同的结果,被拆迁人往往抓住不放,反过来提出基地之间差异的依据。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何针对被拆迁人的这种实际情况灵活地采取一些解决措施?X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在考虑制定一套制度(比如搬迁制度),房屋动拆迁中,动拆迁公司介入,代表政府考虑百姓利益,避免基地差异导致的补偿标准差异。[8]
第四,重视“前期工作”,为动拆迁法制化保障做好事前准备。X区的拆迁案例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被拆迁人往往关注经济利益,区政府及房产局向来注重前期工作,评估时一般当地的村干部也要参与,摸底清楚(比如被拆迁人的职业、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掌握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公告后被拆迁住户的主观能动都明显增强,拆迁部门发现问题马上参与进来,先接触,把有利因素指出。另一方面,基地差异导致补偿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的行政裁决案例,是一种比较头疼和棘手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X区做了好多细致的工作,先认真审查材料,如果合法就会及时立案,然后多方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议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先商讨基地类别导补偿差异的政策法规,再谈具体补偿问题,达成初步协议,这样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而且裁决下来的执行效果也是比较令人满意的。由此可以看出,前期工作对整个房屋动拆迁过程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