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地差异与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之问题、经验与建议

  

  (二)制定科学办法,通过因事制宜的具体方案解决补偿差异


  

  针对基地实际情况,围绕具体基地制定可行性补偿安置办法,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基地差异导致安置补偿水平不统一的矛盾,使基地差异在法制化方面得到了进一步保证。


  

  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矛盾,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客观存在。只有发现矛盾、分析矛盾,才能科学的解决矛盾。上海市X区针对基地差异导致补偿水平不统一的矛盾,采取了一些有效可行的办法解决了此问题。具体说来,单是针对整个区而出台一些政策规定,可能仅仅从宏观上指导全区的房屋动拆迁工作,但是却无法科学处理具体基地之间的差异问题,所以针对具体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应的办法或者规定,能够切实平衡各基地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地实现具体基地的动拆迁法制化。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X区的一些做法真正贯彻了“依法治迁”[4]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例如,为了保障开发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X区有具体补偿实施方案,[5]该区对每一个基地,根据各自的特点制作具体方案。这个方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沪府发(2002)13号文《上海市重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和沪X府(2002)49号文上海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对房屋所有人(即被拆迁人)的拆除房屋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以利统一执行。在这个政策规定中,具体规定了该基地的补偿办法,首先对拆除房屋估价有如下规定: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安置按户进行;按照被拆迁人宅基地使用证图上标明的房屋层次、面积,经房地产评估的价值予以补偿;附属物由动迁部统计,按有关补偿标准补偿。在补偿面积认定方面,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地产评估时实地勘察丈量面积为基础,扣除棚舍面积。


  

  根据补偿实施方案,凡未经镇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建、翻建、新建的房屋,经区规划局查监队核准的面积均属违章建筑,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将该区域划归为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基权+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1050元。并且还规定了动迁奖励费,凡是召开拆迁动员会以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协、搬迁的,拆迁人按签协居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奖励50元,超过五天的按50%发放,超过十天的按25%发放,超过二十天的不予奖励。开发区在被拆迁人签协、搬迁后的30天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的,应发放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按签协居住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