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罚金刑改革
高铭暄;孙晓
【摘要】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本质上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契合,能够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罚金刑制度还存在罚金刑地位不高、适用范围狭窄、无限额罚金制的规定较多、罚金刑配置方式单一、罚金刑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和缺陷,影响到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相应的一系列的改革完善,以使其在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罚金刑;改革
【全文】
中国目前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贯彻执行好这一刑事政策,需要对刑法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包括合理划定犯罪圈以严密法网,改革完善现有刑罚制度以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进行有效的配置。作为刑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产刑,特别是其中的罚金刑,就其本性而言,应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契合,能够承担起充分贯彻执行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任。但是,我国现有罚金刑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影响到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以使其能够较好地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使其功效得以充分发挥。
一、罚金刑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本质契合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含义及功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包括“宽”和“严”两个方面。所谓“宽”,意味着“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即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也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在“宽”的基础上,也不能忽视“严”的要求,对于某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惯犯、累犯,应当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打击效果、威慑效应,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权利。因此,“宽”与“严”两方面结合起来,宽严相济的涵义就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下,在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思想上的重要指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持续20余年的“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同时,还表明了我国刑事司法对国际上“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关注与回应。[1]在我们看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功能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