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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之七宗罪

  

  第二,不适合儿童演示的产品广告滥用儿童形象。调研发现,许多非儿童产品广告,甚至根本不适宜儿童出现的产品广告,都有儿童参与演示,如洗衣粉广告、汽车广告、酒类广告、保健茶广告等,乃至妇科药品广告。最为典型的是某品牌的净味油漆,为了表现产品环保,广告中出现儿童亲吻刷过涂料的墙壁的镜头。还有某保健品广告,参与演示的儿童打电话说:“爸爸妈妈多送点某某某来”。这种广告中的动作和语言容易被儿童模仿,不利于引导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第三,出现危险动作和不文明行为。儿童广告中儿童角色对商品的演示超出儿童的一般行为能力,或者出现不文明行为,如童鞋广告中出现滑板、倒立等危险动作;奶粉广告中爬在地上的幼儿去捡拾棒棒糖;食品广告中儿童往嘴里抛送食物;洗衣粉广告中,小女孩的白色衣服被疾驶的自行车溅上污渍;食用油广告中,儿子坐在桌子上用绳子吊一块肉捉弄父亲;儿童服饰广告中,奔跑的儿童越过下水道工人的头顶。这些危险的动作和不礼貌的举止容易诱使儿童模仿,不利于培养儿童良好的习惯,不利于塑造健康的社会风尚。


  

  第四,给家长造成购买压力。许多儿童广告,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爱子心切的心理,明示或暗示儿童的健康、聪明、听话、食欲好、学习成绩的提高归功于广告商品。例如,保健品广告中妈妈夸奖用过该保健品的儿女“强壮又聪明”;奶粉广告称“宝宝更聪明”或者“健康机灵、学得出色”;学习机广告称“决胜中高考”;纸尿裤宣称“天才第一步”;儿童玩具和儿童食品的广告声称是“儿童最想得到的礼物”、“让妈妈的爱没有缺憾”。这些广告不仅会给家长造成一定的购买压力,并且将父母长辈对儿童的关爱加以物化甚至庸俗化。


  

  宗罪五:广告用语媚俗煽情,玩弄文字哗众取宠


  

  广告用语是电视广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发现电视广告用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攀附重大活动,如“亚运伙伴”、“世博品质”、“上海世博唯一指定”等;(2)自我排序,如宣传“世界冰箱领导者”,“葵花油的专家”等;(3)打民族感情牌,如奶粉广告宣称“根据中国宝宝的营养数据” 、“整合世界资源,强壮中国宝宝”,白酒广告宣称“中国性格”,食用油广告宣称“为国人,制好油,共创优秀民族品牌”,药品广告称“中药治病根,咱老百姓的好药”;(4)打孝心温情牌,如口服液广告声称“爱妈妈送静心”,保健品广告声称“回去也给爸妈买”,保健酒广告称“我女儿送的,要喝让你儿子买去”;(5)利诱型,如声称“百分百得奖”、“条条阿尔卑斯通罗马”、“还送玩具哦”、“我周董送礼啦”;(6)无从考证型,如“3万妈妈亲手验证”、“全球销量超过8000万台”、“千家万户都在用,全国销量领先”、“款待7000万世博来宾,创造中国骄傲”、“每天卖出71万盒”、“每年销售7亿杯,连续6年全国销量领先”。上述广告用语,充满煽情、诱惑,有的宣传销量的用语还涉嫌贬低行业内同类商品,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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