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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之七宗罪

  

  食品广告在大打营养牌的同时,垃圾食品广告却充斥电视荧屏。目前在电视台播放的食品广告中,高热量、低营养的垃圾食品广告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汉堡包、披萨、方便面、巧克力、糖果和冰激凌等食品广告充斥荧屏。儿童在垃圾食品广告的包围中长期耳闻目染,其膳食结构将会受到不良影响,导致青少年患上肥胖和其他一些疾病。


  

  医药广告包括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药品中只有非处方药才可以在电视媒体做广告,且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但是,调查发现,药品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1)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如“一片解决头疼”、“治胃病,除病根”;(2)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如某品牌胶囊广告出现中西医形象;(3)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如有些药品广告声称“家家常备”。


  

  另外,药品在治疗疾病的同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或服用风险,普通公众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此不甚了解,因此,有些国家要求药品广告负有提醒和说明义务,而且,有的国家的药品广告重点是介绍副作用。但是,中国目前药品广告大肆宣传药品的治疗效果,对药品所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介绍较少,反而加重了信息的不对称,例如,紧急避孕药品广告对经常服用该药品所产生的危害和风险只字不提,却宣称“有某某,放心爱”。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根据现行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项目,即医疗广告仅限于纯告知性广告。但是调查发现,电视医疗广告无一例外都会宣传其治疗效果,并以此为目的采取各种违规宣传手段和形式:(1)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2)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内容,如声称“祖传秘方断其根”、“中医世家”;(3)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4)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如宣称“体细胞激活再生疗法”、“首创干细胞化毒再生疗法”;(5)以通信形式诊断疾病;(6)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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