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国监狱切实保障了罪犯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人权入宪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监狱人权保障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国监狱系统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继续深化狱务公开,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切实保证每个罪犯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监狱内部规范化管理。多次召开监狱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工作。按照罪犯的性质、恶习程度,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制度,区别对待,严明奖惩。全面推进监狱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外国籍罪犯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籍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意见,保障外国籍罪犯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近几年,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和《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等制度办法,全面加强教育改造各项基础工作。“5+1+1”改造模式全面推开,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初步开展,“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四是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2010年召开了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对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2009年组织了两期全国监狱长培训班,对681名监狱长开展了培训。2010年又分两期对全国监狱政委进行了培训。建立了以监狱常设培训班为基础,以各省(市、区)监狱警官学校为骨干,以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为中心的三级培训网,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通过培训、督查等活动的开展,规范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提高了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水平,提升了执法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实现。这些亮点,在保障罪犯人权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罪犯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与提高
当前,全国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人权保障得到高度重视。社会在不断进步,监狱人权保障也应与时俱进。我国监狱正在推进的监狱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正在完善监狱体制,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这些做法都将对提高罪犯人权保障水平产生重要的、积极的影响。下一步,应从六个方面完善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