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法官遴选制度
法官员额制度实质上是重组现有的法官精英队伍,把精简法官数量与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结合起来,因而需要建立科学的遴选制度。法官选任改革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合理的选任制度,确定相应的法官遴选机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政治人事部门建立的法官选任委员会,提名候选法官,并对候选法官进行相应的素养考核。进一步扩大选任渠道,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从本级人民法院的后备法官队伍、从下级人民法院、律师、法学专业老师中择优选任法官。考虑到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现状,选任法官可部分借鉴国外的做法,施行中央统一进行选举、任命为主,同时地方任命为辅的选任法官制度,法院对外选任法官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对内可以采用竞争选任的方式,专业推选和民主监督相结合来选任法官。
2.改革法官考核、奖惩制度
(1)法官考核制度
改革法官管理体制,法官的考核制度是改革的重要部分。考核法官,是为了提升法官素质,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考察法官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以及法官的整体素质。其中业务水平的考察应当包括法官的办案质量及效率、对法律的掌握及运用、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及判断、对证据的辨别与取舍、对庭审现场的驾驭、对裁判文书的制作等。法官考核制度有利于法官人员的合理配置,增强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对人民法官进行监督,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感。
(2)法官奖惩制度
法官奖励是法官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立评选先进法官制度标准,将法律知识深厚、业务水平高、道德高尚的法官评为先进,一方面有利于激励全体法官的工作热情,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精神面貌和增强法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为后进的、新进入的法官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进一步激励优秀法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官队伍中起到标杆的作用。建立并有效运用法官惩戒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规范,根据不同情节、不同性质的行为及时给予惩罚告诫,使存在错误的法官承担应有责任并防止更大错误的发生;同时,也用具体事实教育、警示其他法官,严格依照实体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公正审判案件。通过奖励、惩处从正反两个方面的制度,引导法官公正审判。
3.改革法官管理制度
(1)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第一,建立完善法官物质保障制度。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复杂的脑力劳动,薪金也就成为法官唯一的物质来源,国家应当给法官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合理的物质待遇。同时,法官的审判行为涉及双方或者多方利益,如果不为法官提供合理的物质保障,法官就有可能受到当事人利益的趋势,在做出裁判时偏向某一方利益。因此,国家更应该保障法官的物质生活水平,确保法官廉洁、公正审判,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这也是每个法治国家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