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改与完善劳动改造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监狱法》规定了罪犯在劳动改造中的权益和义务,但对罪犯劳动的保障机制和人身健康保护措施提得较少。在制定新《监狱法》时要对此多着些笔墨,围绕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的相关规定,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进一步维护罪犯参与劳动的合法权利和未被限制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杜绝过去的重体力、高危险和重污染的劳动生产环境。
(二)质量至上的原则。《监狱法》作为劳动改造工作的主要法规,它的立法质量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劳动改造职能的贯彻实施。立法质量是劳动改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生命和灵魂。修改好的《监狱法》必然能促进劳动改造职能由片面追求经济价值向教育改造方面转变,以更好地充分发挥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制定新《监狱法》关于劳动改造部分要突出质量至上的原则,做细致周密,力求精品,以防反复修改,降低法律权威。
(三)操作可行的原则。修改与完善劳动改造相关法律法规,要避免原《监狱法》条文少,法律规定笼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囿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能详尽的一定要详尽,能细化的一定要细化,绝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对于与其它法相冲突的地方,要进行规范统一,紧密衔接,消除歧义,维护法统。
(四)与时俱进的原则。规范监狱工作的主要法律《监狱法》从颁布至今已有近十七年,而今监狱工作形势与过去已大相径庭,劳动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足以指导和规范其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要树立与时俱进的观点,认真系统地归纳总结十七年来全国各地监狱在执行劳动改造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件做法和基本经验,将这些内容有机地溶入到法律的条条框框中。当前重点是将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首要标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体制改革、监狱生产、监企分离等影响劳动改造工作的创新措施和纲领性东西在新《监狱法》中体现。